資訊政策,簡單的解讀就是跟資訊有關的政策;跟所有法律一樣,它包含了能不能使用、有沒有權力使用、哪些限制範圍、哪些保障,只是這些都圍繞著資訊這個主題走。
一條法律、一個政策的制定,它最大的目的是在於讓所有人能夠安全、公平的獲得一樣的待遇,在資訊政策的領域中,就是要讓大家能夠公平的汲取、利用資訊。
資訊政策從很早以前就存在,隨著時代的轉變,它仍然存在,不過會順著時代、社會的變化有所不同。同時,不同地區、不同民族,因為彼此的生活背景、語言文化的不同,也會造成資訊政策的相異。就是因為有這些因素的影響,所以在制定資訊政策的時候,必須考量各種的背景、情境,才能制定出適合的政策。
關於資訊政策而討論的議題有很多,像是資訊取用的問題、隱私的問題、智慧財產權的問題和禁書的問題,都是時常耳聞的討論問題。在大四的時候,就已經有在課堂上接觸這類的問題討論,老師也藉由一些的案例來讓我們省思這些制定出來的政策是否合宜,而執行者的作為又是否恰當。其中又以禁書與資訊取用的矛盾問題,最令人頭疼。
圖書館是管理、流通、儲存資訊的一個大機構,想當然爾必有制定出相關的資訊政策,那哪些資訊該保存讓人們使用,就是在制定資訊政策時必須考慮的一個難題。教人自殺的書該不該保存?限制級的書該不該保存?人們有知的權利,有資訊取用的權利,假設這些書被列為館藏,該不該讓人們借閱使用?圖書館在社會上有教育的功能存在,也有保護人們不受資訊誤導的功能存在,所以基於這些理由,會制定相關的政策來決定哪些資訊該保存來讓人民利用。但這些檢查、限制會不會是過度把人們視為不懂得判辨正確的動作?反而讓人使用資訊的權利不見了?過去可能會因為種族、宗教的意識把某些的資訊給禁止,某些不合現在社會主流的資訊,相對的成為弱勢而不允許出現,這是否會跟圖書館的立場應該中立、應該讓人們都能找到他所需的資訊相矛盾?
這種矛盾的問題,其實在制定資訊政策的時候一定會被探討,因為能獲得資訊會是代表某些權力的象徵,那為什麼某些人會被限制、不能觀看一些的資訊,就會提出反對的聲音。所以在制定時就必須衡量這些政策是否真能達到資訊自由取用與保護資訊使用者的平衡。
學術研究與寫作之性質
14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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